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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出台道路停车收费新规,欠缴停车费100元以下的补缴后不处罚


【北京市出台道路停车收费新规,欠缴停车费100元以下的补缴后不处罚】日前,北京市交通委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》。意见明确,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自然月内,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缴道路停车费金额在100元及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,补缴欠费后不予行政处罚。意见指出,停车人应在缴费期限内,通过“北京交通”APP或市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线上、线下渠道缴纳道路停车费,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之日起30天内。缴费期满后45天为补缴期限,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在补缴期内进行两次催缴,对逾期仍未补缴欠费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在一个自然月内,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下的,处100元罚款;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,处300元罚款;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,处500元罚款;累计欠费金额800元以上的,处800元罚款。意见强调,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通过短信、电话、现场告知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停车人缴费和催缴欠费。停车人应及时通过“北京交通”APP道路停车违法处理功能,或前往区停车管理部门窗口,补缴道路停车费并接受行政处罚。停车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,区停车管理部门将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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